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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法规为个体、私营企业“松绑”
2006年11月7日
 
  

  江西省首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法规《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在于促进江西省个体私营经济尽快做大做强。
  在新闻发布会上,副省长、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组长孙刚充满激情地说,各地、各部门都要为个私经济“松绑”,让其轻装上阵,变过去“卡”为“扶持、服务”,多为个私企业“浇水”、“培土”、“施肥”,让个私经济更快更好地成长。
  据悉,《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共36条,重点在降低准入门槛、融资渠道、出口贸易、引进人才、保护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解决贷款难方面,《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建立服务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私营企业之间可互相担保或联合担保,允许私营企业依法联合成立不涉及存贷业务的民间投资机构。在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设置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乱收费、乱摊派、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占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江西省统战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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