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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星空”第111期
2008年1月8日
 
  企业工会主席的“双重身份”,可能影响工会在企业的作用。上海市总工会近日正式出台《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会主席保护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受保护的对象为: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选举产生的,并经上级工会批准任职的本市各类企业工会专职、兼职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选举产生的,并经上级工会批准任职的本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主席、区域性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保护,参照执行。
  
  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将试行《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规范(草案)》。《规范》规定:婚介机构在媒体上刊登的征婚广告中,征婚当事人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必须写明其编号、性别、出生年份、婚姻状况、身高、学历、职业、觅偶要求;该征婚信息必须与其填写机构的内部资料相符合;编号必须与婚介机构保管的会员资料中的内、外部资料编号一致;婚介机构刊登广告用语要规范,不得虚构信息和夸大内容;婚介机构不得以交友、觅友形式刊登征婚广告。婚介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婚介协会颁发有效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婚介从业人员必须用本人的真实姓名办理,不得使用虚构的假名或化名;《执业证》上的服务单位名称,持证人的姓名必须与目前服务的婚介机构名称和持证人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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