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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星空”第131期
2008年6月6日
 
  上海已经正式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本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质量技监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以及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本市客车、客船、车站、机场、码头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乘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发改委日前下发紧急通知,为保障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等物资供应,满足灾区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对运输帐篷、过渡安置房等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近日透露,上海“36条”(即《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共制订34项,其中正式发布27项。下一步,各委办将加强协调,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企业最关心的财税政策可通过三种渠道获知详情:上海财税网、12366咨询热线以及各区县财税部门。
  
  经市政府批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今年6月1日起,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离退休不足5年,进一步扩大了“协保”人员享受就业补贴的政策受益面。“协保”人员是本市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生活条件,2006年本市出台了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2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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