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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法律版)
(总第3期)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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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NGO法律介绍之三
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待遇
——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法律(3)
税务待遇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政策,也是国家对非营利组织态度的重要显示。
一、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的免税种类
非营利组织被认定后,可以享受免除以下税赋的待遇:联邦政府征收的所得税、资本增值税、小额优惠税、批发销售税、各种执照税;州政府征收的土地税、工资收入税,以及印花税;市政府征收的财产税以及服务费等。
二、非营利组织税务待遇的自我评估机制
1、自我评估和官方评估
1936年的联邦《所得税评估条例》对某些类别的非营利组织免收所得税作了规定,具体由澳大利亚税务局管理、评估。税制改革后税务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估权交给非营利组织自身,每年由非营利组织自我评定它们是否属于免税之列,并向税务局申报。但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仍然申请税务局来审核它们的免税待遇。税务局作出的免税决定对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作为免税的一个依据。请税务局作免税审核是不收费的。这种自我评价的免税管理办法简化了程序,也节省了费用。
2、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该组织章程的副本、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财务资料及年度财务报告、宣传资料、业务资料,以及澳大利亚税务局可能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未获免税后的救济途径
经联邦税务局审核未获所得税免税待遇的组织,经过整改,自认为具备条件的,可就近在税务局所属的地区分支机构重新申请。
4、非营利组织免税的审计
税务局可以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查和审计,以核实自我评价的正确性。实际上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的审计和审查很少进行。近年来,税务局的审计活动主要集中在各类体育俱乐部。这些俱乐部拥有大量附属的娱乐设施,包括游戏机等。审查有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两种,在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费用十分昂贵。
三、享受免税待遇的非营利组织
在澳大利亚,享受免税的非营利组织类别如下:
1、科学、慈善性或公共教育机构;
2、公共和非营利性医院;
3、医院及医学救助机构;
4、工会及雇主协会;
5、联谊会;
6、以音乐、艺术、科学或文学为目的的团体;
7、鼓励及促进比赛或体育运动的团体,包括动物比赛;
8、社区服务团体;
9、澳大利亚航空、农业、牧场、园艺、葡萄栽培、制造业或工业发展协会;
10、通过公共大学或医院以自愿或委托方法建立的以公共慈善为目的或从事科学研究的基金会。
四、免税待遇中的不公平
享受免税待遇的类别是人为确定的,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促进采矿或工业发展的协会享受免税,而服务性职业协会,如测量、保险业人员组织则不享受免税待遇。又如钓鱼竞赛协会或舞蹈协会几乎都是免税的,而普通的消遣性钓鱼俱乐部或交谊舞俱乐部则不能免税。投掷枞树树干(竞技投掷)比赛的组织可能免税,而投掷长筒橡皮靴或者曲形硬木飞镖游戏的组织就不能免税。
五、对慈善托管的限制
慈善托管不交所得税,同时它每年必须将其收入的85%捐出去。这样做既可使这种慈善托管不必为免税而冒风险,又可防止它积累资金。
最近澳大利亚政府允许公司设立股票信托代纳税制度以防止普通的股票持有者重复纳税,但这种改变对慈善托管不利,信托代纳的税金无法退还,慈善托管如果投资股票则这部分资金的收益将失去免税优惠。
六、不考虑收入来源的相关性
如果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用于推动非营利组织事业的,则不论收入来自于会员的会费还是来自于营业收入(如草地板球俱乐部从它的会员手中收入10万澳元,从参加娱乐和赌博的人手中收入400万澳元),则它是免税的,并不考虑这些收入来源与非营利组织目的的相关性及公益性。这里有允许“无关的”商业收入免税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个问题牵涉到与营利企业的竞争以及税收面缩小的问题,还有征税的费用以及对此类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影响的问题。
七、其他规定
澳大利亚的税法中还包括习惯法的一些内容,如对会员制团体实行互助的优惠原则,即团体会员间的内部交易不能创造效益,仅对与非会员的交易收入进行征税。这种情形也适用于享受免税的类别中未包括的那些非营利组织。
对免缴所得税的机构,不要求上交年度的纳税回执。
八、澳大利亚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税制改革的一些观点
1、得益者的观点
许多大的非营利组织在目前的税务制度下是受益的。既得利益者希望继续保持他们在税制方面享有的待遇。其中一些人认为,提出税制改革会引起立法反弹,很多反对意见可能会成为新的法律规定,新的立法反而会带来不利的限制措施,这不是所寻求的改善途径。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应超越不利的政策性问题,对慈善事业和志愿行动予以鼓励,而且在此基础上使完全免税合理化。
2、营利机构业务竞争者的观点一些贸易团体(其会员直接与非营利机构进行竞争,如营利的旅馆、医院、医疗服务、体育俱乐部以及教育和研究服务机构)一贯地而且愈来愈强烈地反对保持非营利组织的免税待遇,尤其反对优惠任意扩大。这种愈来愈统一和坚定的对非营利组织免税制度的否定最终可能导致目前非营利组织享有的优惠税务待遇被降低或取消。政府主管财务政策的官员也持反对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待遇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