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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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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中山西路1525号上海技贸大厦12楼 邮编:20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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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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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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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
1、凡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国(境)内外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或自筹资金,需要设立面向全市、行业、部门或特定单位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2、本市社会力量设奖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4、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 社会力量设奖应经批准登记后方可实施。
6、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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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 |
1.
申请报告; 2.《社会力量设奖登记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及以下附件:
1)、章程草案; 2)、奖励办法; 3)、《社会力量设奖组织或者个人以及负责人登记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4)、《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7)、奖励经费来源证明(不设奖金的除外); 8)、《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主要负责人(秘书长以上职务)情况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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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 2.形式审查; 3.受理; 4.审批; 5.登记; 6.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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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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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沪科(2001)第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