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授权,上海市外办只签发访问签注和工作签注两种类型。 1、《赴港/澳访问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两次和三个月多次、半年期多次及一年期多次赴香港或澳门等,签发给因公临时赴香港或澳门访问的人员。上述各类签注所定每次在香港、澳门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含),其中多次签注一般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2、《赴港/澳工作签注》:签发给赴香港或澳门中资企业和机构常驻工作和赴港澳讲学、合作研究(讲学与合作研究仅限于军队、宗教系统)的人员; 3、《赴港/澳延期签注》:签发给持有有效签注且持证人正在港澳并经批准在港澳延期的人员。延期签注系原有签注在港澳时间的延长,不得改变原有签注类别;延长的天数一般不超过原有签注确定的在港或澳的停留天数(其中访问签注只可延期一次,且仅限于三个月一次签注这一类别)。延期签注由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公署签发; 4、《赴港/澳签注(补发)》:系为已持有通行证及相关签注且人已在港澳,但因故将通行证丢失或损毁的人员所补发的签注,由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公署签发。赴港澳访问签注不予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