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意见反馈 简 体 English 
站内搜索
社服局首页 >其他
接受外国人捐赠审批
2007年12月1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南京西路141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 1130

办理时限:

1、一次接受捐赠款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2、一次接受捐赠款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外办上报市政府,在收到市政府作出的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报批单位。

申办手续:

  本市各单位在接受外国人、外国团体自愿捐赠的款物前,均需向市外办报批。报批时需提供:
  (1)主管委、办、局或区、县政府接受捐赠的意见
  (2)外国人或外国团体的捐赠证书
  (3)捐赠物品清单
  (4)如属扶贫或慈善性捐赠,希申请免税进口的,需填妥《受赠人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办理程序: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沪ICP备0503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