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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外国人死亡
2007年12月1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死者的家属或在沪的接待单位、死者所属国驻沪领事馆官员。

申办手续:

1、死者的护照或证件,有居留证者还须缴销居留证;

2
、死亡证明材料: 
a、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b、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c、在地区死亡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警署、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3
、外国人死亡手续需家属办理申报,非家属申报需提供经驻沪总领馆或驻中国大使馆认可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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