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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扩大土地面积的审批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
办理地址:
武夷路28号301室
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6:00 ;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周五:上午9:00-11:00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局接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市民政局接到区县民政局初审同意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殡仪馆。
申办手续:
(一)申请人资格证明; (二)申请书; (三)区、县政府部门有关用地的审批意见; (四)区、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五)区、县民政局初审同意的文件; (六)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区县民政局初审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核;
(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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