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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年度验审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
办理地址:
武夷路28号301室
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6:00 ;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周五:上午9:00-11:00
办理时限:
区县殡葬管理部门自接到《上海市殡仪馆年度验审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验审初审决定。市殡葬管理处自接到区县殡葬管理部门初审决定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殡仪馆
申办手续:
(一)殡葬服务证; (二)年度财务报告; (三)《上海市殡仪馆年度验审报告书》。
办理程序:
殡仪馆接到年度验审通知后,在十日内向区县殡葬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验审材料,区县殡葬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作出审核决定。
办理依据: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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