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墓自接到年度验审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要求向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报送年度验审材料; (二)区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报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审核; (三)上海市殡葬管理处自接到区县民政局初审意见和公墓报送的年度验审材料后作出年度验审审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