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意见反馈 简 体 English 
站内搜索
社服局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办理时限: 及时审批(审批依据未作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1)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 (2)取得合格成绩。附注:申领法律í?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应提交下列材料(均使用A4纸张):(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司法局申领,由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沪ICP备0503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