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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补证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吴淞路33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港澳居民在沪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申请补证。
申办手续: 1、交验在沪临时居住或宾馆、饭店住宿证明;

2、交验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居住不满3个月免交);

3、提交申请表;

4、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5、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6、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明;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程序: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经审批同意后,签发一次有效入出境通行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入出境通行证20元/证;手续费5元/人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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