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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签发
2007年12月14日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签发户口迁移证;市局和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黄浦 上海市金陵东路174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63280123-33392 
卢湾 上海市建国中路22  周一至周五 1400-1700  64735330-35531 
徐汇 上海市天钥桥路901  周二至周四 900-1100
 64868911-37308 
长宁 上海市威宁路接待大厅204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62906290-39823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1700 62588800-38360 
普陀 上海市普雄路39 周一、周三 1400-1630 62441195-40155 
闸北  上海市天目中路10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630 63172110-41557 
虹口 上海市闵行路260 周一至周四 上午 830-1130 
周五下午1300-1700 63242200-32322 
杨浦  上海市平凉路2057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1700 65431000-31278 
浦东  上海市丁香路655 周二、周四 915-1130 1330-1630 50614567-45071 
宝山 上海市盘古路588  周一、三、五 830-1100  56608111-30520 
闵行 上海市莘建东路201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34120842 
嘉定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69989126 
金山 上海市纬零路809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67240800-65038 
松江 上海市中山东路290 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30-1700 57823618-66138 
青浦 上海市城中北路485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 59729780-67709 
奉贤 上海市南奉公路1781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57426071-69071 
崇明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 周一至周五 800-11001330-1630 59619438 

办理时间:

详见办理地址栏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手续:

签发《户口迁移证》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或房屋凭证。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人事、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的调令、《居民身份证》、《情况登记表》。 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自开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4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件,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局用原证调换。如原证丢失,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区()公安局申请补发。

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关于核定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262号文规定:户口迁移证每证3元,含打印工本费;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每证2元,含打印工本费。

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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