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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赴台
2007年12月1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居民、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活动。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 2寸照片(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还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国务院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应邀赴台可由组团单位代办,代办人须提交介绍信和身份证。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证;签注、加注、延期20/项次;多次签注1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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