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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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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上海市人事局 |
| 办理地址: |
大木桥路123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申办对象资格: |
海外留学人员 |
| 申办手续: |
个人申请表格、登记表、中国护照、学位证书、国外长期居住证、国外资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委托书 |
| 办理程序: |
提交申请、审批、经费核定、拨付、获资助单位报经费财务决算 |
| 办理依据: |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局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2]23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兴办企业的有关部门规定的通知》(沪人[1993]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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