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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系统建设项目的审批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办理地址: 新闸路1031号506室
办理时间: 60天
申办对象资格: 市级宗教团体
办理程序: 宗教系统的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区县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级宗教团体向市民宗委提出申请,市民宗委按审批权限审批或向市计委报批。扩大用地面积1000 m2以下且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由市民宗委审批。超过此限额由市民宗委转报市计委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1999年8月市计委、市建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宗教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宗发字[1999]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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