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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沪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报批程序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旅游市场管理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0楼
申办对象资格: 外国旅游部门在上海设立常驻代表、代表处、事务所、办事处、联络处或设立其他名称的机构,均视同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办理程序:

  外国旅游部门申请在沪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由该国旅游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正本,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常驻人数、工作职能、驻在城市等;
  2、该国旅游部门委任常驻人员的委任书正本及简历、照片和身份证件。
  市旅游委受理上述申报材料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办理依据: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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