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旅游部门申请在沪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由该国旅游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正本,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常驻人数、工作职能、驻在城市等; 2、该国旅游部门委任常驻人员的委任书正本及简历、照片和身份证件。 市旅游委受理上述申报材料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