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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档案转出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档案科
办理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10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1:30)
办理时限: 对机动车驾驶员转出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办对象资格: 有在外省市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本市居民、在本市申领驾驶证的外省市居民或户籍由本市迁往外省市的驾驶证持证人。
申办手续: a、填写情况变动表;

b、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在外省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或户口迁移证等;

c、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d、有效的驾驶证。
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员转出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档案科受理,受理以后复印资料输入电脑,持证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报综合科审核盖章;密封档案由持证人随身带回(自行拆封无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 转籍手续费5元/人 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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