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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转入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63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1:30)
办理时限: 国产机动车,手续齐备,当日办结。
申办对象资格: a、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决或调解给本市单位或个人的车辆; b、外省市在沪投资的大型企业(集团)的车辆; c、外省市居民户籍迁入本市的(包括蓝印户口),其个人使用的车辆; d、外籍人或港澳台同胞在沪投资的,其个人使用的车辆; e、外省市的外商代表处因机构撤并转入本市的车辆。
申办手续: a、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决或调解给本市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其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b、外省市在沪投资的大型企业(集团),应出具上海市协作办公室批文;

c、外省市居民户籍迁入本市的(包括蓝印户口),应出具迁入本市的《居民户口簿》;

d、外籍人或港澳台同胞在沪投资的,应出具有效的居留证、暂住证、台胞证;

e、外省市的外商代表处因机构撤并转入本市的,提交有关关闭或撤并的文件;

f、车辆未到报废年限;

g、车辆的实际状况与档案登记内容一致;

h、海关监管车辆须解除监管;

i、非盗抢机动车。
注:除外省市在沪投资的大型企业(集团)外,货车不准转入本市。
办理程序:     审核无误后,发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临时移动证。由检验员检验车辆,合格后,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指定栏目内盖章,最后由发证部门根据资料输入电脑、核发号牌、打印有关证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机动车检测费 辆/次 8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②机动车复验费 辆/工位 1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③摩托车检验费 辆/次 4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④机动车复验费 辆/工位 1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⑤机动车、拖拉机号牌 副 / 10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⑥摩托车号牌 副 / 7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⑦机动车挂车号牌 副 / 5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⑧车辆固封装置 副/ 4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⑨机动车行驶证 本/ 1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办理依据: 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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