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638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1:30) |
| 办理时限: |
国产机动车,手续齐备,当日办结。 |
| 申办对象资格: |
a、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决或调解给本市单位或个人的车辆; b、外省市在沪投资的大型企业(集团)的车辆;
c、外省市居民户籍迁入本市的(包括蓝印户口),其个人使用的车辆; d、外籍人或港澳台同胞在沪投资的,其个人使用的车辆;
e、外省市的外商代表处因机构撤并转入本市的车辆。 |
| 申办手续: |
a、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决或调解给本市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其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b、外省市在沪投资的大型企业(集团),应出具上海市协作办公室批文;
c、外省市居民户籍迁入本市的(包括蓝印户口),应出具迁入本市的《居民户口簿》;
d、外籍人或港澳台同胞在沪投资的,应出具有效的居留证、暂住证、台胞证;
e、外省市的外商代表处因机构撤并转入本市的,提交有关关闭或撤并的文件;
f、车辆未到报废年限;
g、车辆的实际状况与档案登记内容一致;
h、海关监管车辆须解除监管;
i、非盗抢机动车。 注:除外省市在沪投资的大型企业(集团)外,货车不准转入本市。 |
| 办理程序: |
审核无误后,发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临时移动证。由检验员检验车辆,合格后,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指定栏目内盖章,最后由发证部门根据资料输入电脑、核发号牌、打印有关证表。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①机动车检测费 辆/次 8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②机动车复验费 辆/工位 1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③摩托车检验费 辆/次 4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④机动车复验费 辆/工位 10元 沪价费(94)第28号;
⑤机动车、拖拉机号牌 副 / 10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⑥摩托车号牌 副 / 7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⑦机动车挂车号牌 副
/ 5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⑧车辆固封装置 副/ 4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⑨机动车行驶证 本/ 10元
计价格(94)第783号。 |
| 办理依据: |
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