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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事故专题学习班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辖区县驾驶员管理部门(宣传科接待“窗口”)。
办理地址: 交巡警总队道路安全宣传处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101号6号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6:00,下午:13:30—16:00 65168168×54662 
浦东宣传科 上海市龙东大道1920号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五下午不受理 58990990×49177 
黄浦宣传科 上海市天津路26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周四下午13:30—16:00 63600354 
卢湾宣传科 上海市打浦路58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周五下午不受理 63055730 
徐汇宣传科 上海市宜山北路8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周五下午不受理 64472294 
长宁宣传科  上海市威宁路247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2901143 
静安宣传科 上海市新沪路12弄4号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周二上午不接待 66354060×3026 
普陀宣传科 上海市府村路125号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周五下午14:00—15:00 62246220×6112 
闸北宣传科  上海市天目西路2号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63537217 
虹口宣传科 上海市水电路188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65600057×32830 
杨浦宣传科  上海市政肃路198号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65643840 
宝山宣传科 上海市宝杨路2031号 周一至周四8:30—16:30;周五8:30—11:30 56124422×30620 
闵行宣传科 上海市莘建东路201号 8:30—16:30 34120769 
嘉定宣传科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9989122  
金山宣传科 上海市石化隆平路179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57946888 
松江宣传科 上海市松江镇乐都路464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57729224 
青浦宣传科 上海市沪青平公路5540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59858241 
南汇宣传科 上海市沪南公路9847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30 58002728 
奉贤宣传科 上海市南桥航南路5950号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57183919×8060 
崇明宣传科 上海市城桥镇育林桥路297号 上午8:00—11:15;下午13:30—17:30 69620744 
注:所有对外接待“窗口”,除有表明外,周六、日不接待。 
办理时间: 详见办理地址栏
办理时限: 两星期内由学校安排为期三天的教育、考试。
申办对象资格: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负有半责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
申办手续: 接事故处理部门所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专题班》通知书后,到驾驶员管辖区县的公安交巡警支(大)队的驾驶员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盖章手续,再到事故发生地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分部报到。
办理程序: 查看驾驶证正证、事故专题学习班通知书,经确认将事故记录输入电脑,并在事故专题学习通知书上加盖确认章,交驾驶员本人,通知驾驶员到事故发生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分部参加专题学习班,经考试合格。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1994)第131号文《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收费许可证045033,驾驶员进上海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学习,收费标准为每课时3元。
办理依据: 沪公交(宣传)[1996]359号文《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996年10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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