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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2007年12月1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63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130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一个工作日办妥。

申办对象资格:

凡领有本市正式号牌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需办理报废的车辆。

申办手续:

a、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b
、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c
、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钢印号的拓印;

d
、携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不需)、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牌照两块;

e
、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f
、办理登报声明手续;

g
、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h
、车主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IC卡、私车车主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严格审核《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确认粘贴的发动机号,车架钢印号码和加盖拆车厂业务专用章。收缴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并把报废车辆的有关信息输入电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销(报废)手续费5元,沪价涉(92)第191号。

办理依据:

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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