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意见反馈 简 体 English 
站内搜索
社服局首页 >交通
办理机动车停驶、复驶手续
2007年12月1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上海市浦东沪南路263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130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一个工作日办结。

申办对象资格:

机动车因维修、停用等原因需办理停驶手续;停驶车辆如需要恢复行驶,必须在停驶1月后,才准予复驶(注销(报废)则不受此限制)。

申办手续:

a、车辆停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不需)、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一张带号牌的车辆照片。停驶车辆若遗失号牌或行驶证,须同时办理补号牌或补行驶证。

b
、车辆复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停驶凭证》,一张带号牌的车辆照片。

办理程序:

  办理机动车停驶手续时,应收缴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表(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签发《机动车停驶凭证》,由车主保存,作为今后车辆复驶、转籍、报废、注销时的凭证。办理机动车复驶手续时收缴《机动车停驶凭证》或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最后由发证部门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发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

收费标准及依据:

停驶(复驶)手续费5元,沪价涉(92)第191号。

办理依据:

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沪ICP备0503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