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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007年12月1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79321室 总机:53014798×12801281 直线:53014921 传真:53014925 邮编:200023

办理时间:

星期二、三、四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星期一、星期五 下午1004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改动应办理审核手续(1) 改动:应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2) 落实用户继续用气的相关措施; (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办手续: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专业规划、安全规定等;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相应申请报告;
  2、资料审核;
  3、组织综合评审;
  4、作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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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500项》第104.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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