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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固定本地电话、移动电话、数据业务、话音数字数据电路出租业务(具体按《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执行),移动通信基站天线设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审核或审批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产品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07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各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申办)
申办手续: 由申请人向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向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调整价格的理由、成本测算资料、拟定的调价方案、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办理程序:

  1、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综合分析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2、按规定需召开价格听证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定价、调价方案;
  3、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通信管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报送;
  4、价格方案审批通过后,由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文件,印发申办对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7号令) 3、《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文) 4、《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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