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
镇宁路465弄18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军队(含武警)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申办手续:
(复印件用A4纸)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每份申请表各粘贴1张)。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除《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外,其余提供的材料均为A4纸大小。
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