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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2006年11月7日
执法单位: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处
事项内容: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参保人员执行医保政策情况
履行程序:
确定检查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后处理
权利义务:
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医保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有遵守医保规定、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事项依据:
1、医疗保险改革的有关文件、办法、规定;
2、上海市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3、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公布的有关医药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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