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申请→街道(乡镇)核实→区县确认
1、本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和《劳动手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签订“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承诺服从安排,愿意从事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洁、保绿、保养、保安”工作。
2、街道(乡镇)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及时对申请人的个人及家庭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基本符合就业特困人员条件的,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本人。
3、区县确认。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指定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职业指导,并根据职业指导情况签署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并转由街道(乡镇)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