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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卡》申领及补办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申办对象资格:
1、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卡》。 2、《社会保险缴费卡》损坏、遗失须补办者。
申办手续:
1、单位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后,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牡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申请书 (社会保险登记附表1),一式二份。参保单位确认、核定、盖章后交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 2、参保单位因丢失、被窃、损坏等原因需补发《牡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应填写《牡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挂失申请书 (铅印表)一式二份,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银行各一份。
办理程序:
单位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卡》申领、补办手续的,须在发生时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至办理结束需20个工作日。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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