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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对象的退证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向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二孩审批材料时,应同时将《独生子女证》提交;
(2)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同时办理退证手续,发出退证通知。
无计划生育孩子的对象的退证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出具《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书》时,应写明退证事项,收回后登记备案,并上交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都判由自己抚养,现家庭已有两个子女的对象以及擅自收养孩子的对象的退证程序
(1)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向退证对象发出退证通知;
(2)退证对象将《独生子女证》送交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后上交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