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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每年3月份受理当年夏令营的申请,每年10月份受理下一年冬令营的申请; 2、答复时限:受理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学校应以交流为基础,有稳定的合作与交流项目。
申办手续:
1、学校报告;2、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函;3、在外学习活动日程表;4、参团学生名单;5、学生境外保险单据。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市教委审核; 3、行文批复; 4、函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综〔1998〕41号); 2、教育部《关于下放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权限的通知》(教外综〔199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