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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受理时限:全年; 2、答复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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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
1、外籍学者,外国政府要人或知名人士;对我友好;学术上具有国际水平、知名度较高,从事专业和科学研究工作方向与拟聘学校学科对口。 2、学校需该学者承担一定义务,本人愿意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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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 |
1、聘请外籍人士名誉称号的申请报告;2、所授名誉称号的外籍人士的主要学术成就、主要著作和论文名称;3、所授名誉称号的外籍人士的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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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市属高等院校有关申报材料;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复; 3、申报者如果是知名人士,则由市教委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审批,并按教育部批复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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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国家教委《关于当前聘请名誉教授问题的通知》([1987]教师厅字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