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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受理时限:全年; 2、答复时限: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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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
1、有聘请外教需要; 2、落实外教管理服务人员;
3、制定外教教学生活管理规章制度; 4、有聘请外教渠道; 5、有外教经费保障; 6、落实外教住宿的基本条件。 7、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年以上的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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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 |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申请报告;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申请表》;3、申请资格单位的简要情况介绍;4、申请资格单位的外事管理制度和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工作管理制度;5、申请资格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主要渠道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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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 2、市教委、市外办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和审核,签署意见后,分别于每年5月和10月份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3、市教委在接到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后,通知申请单位,并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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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170号);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使用和查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通知》(外专发[1993]216号);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进行年检注册的通知》(外专发[1993]348号);
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使用新〈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申请表〉的通知》(外专发[20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