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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解散登记
2006年12月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江西中路215号153
办理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办理时限: (一)设置床位数50-150张(含150张)或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150张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执业申请解散的养老机构。
申办手续: (一)解散申请书; (二)《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解散申请表》; (三)《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 (四)《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副照》;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解散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养老机构解散,应当在解散的3个月前,向养老机构设置审批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和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四)《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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