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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受理中心受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市场处审批。
(二)审批:
1、市场处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2、分管副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提出符合意见;
3、处长在收到分管副处长复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4、局分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签发请示,保文化部;
5、局办公室将文化部批复转给市场处。
(三)发证:
文化部向申报单位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年检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年验证一次。
(二)市文广局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验证,并提前1个月发通知,公布年检要求。
(三)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持证人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年检报告、相关材料和统一的年检表格。
(四)年检程序按审批程序办理。
(五)市文广局在收到年检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