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受委托的承办机构拟定培训考核的方案;
(二)培训考核方案报市文广局市场处审定后,由承办机构组织实施;
(三)承办机构于培训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市文广局市场处;
(四)市场处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考核合格、需要发放《上岗合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进行初审,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
(五)分管副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六)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七)承办单位根据市文广局核准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