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意见反馈 简 体 English 
站内搜索
社服局首页 >新闻出版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事项的审批
2006年11月28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 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办对象资格: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出版单位的。
申办手续: 由音像出版单位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所变更的内容。
办理程序: 音像出版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书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审核不同意的,向音像出版单位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第十条。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沪ICP备0503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