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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印刷企业
2006年11月28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浦东新区、闵行、宝山、青浦、松江、嘉定、金山、南汇、奉贤、崇明的文化管理部门。注: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闸北、杨浦区的直接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其他区、县向所在地区文化管理部门申请,区、县所在地区文化管理部门按规定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办理地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64370176×8109  64319402
浦东新区文广局     世纪大道2001号1号楼1513室 28282180
闵行区文广局       莘建东路201号区政府证照中心 34120797
宝山区文广局       友谊路6号    56690427
青浦区文广局       外青松公路618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59728288-509
松江区文广局       乐都路269号    57711638
嘉定区文广局       嘉定投资服务中心嘉戬路118号 69989116
金山区文广局       朱泾镇东林街160号 57317566
南汇县文广局       惠南镇工农北路1号 68001648
奉贤县文广局       解放东路116号 57191478
崇明县文广局       城桥镇川心街1号 59622550
办理时间: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0 ~ 5:00
办理时限: 自交《上海市印刷企业登记发证申请表》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办对象资格: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一)企业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手续: 申办印刷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申请;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四)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和公司章程;
(五)场地证明。
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具有:
(一)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合同和章程;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四)中方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五)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记领取《上海市印刷企业登记发证申请表》→填好后交申请表(交表时附申办手续材料)→实地审查场地和设备情况→批准同意《上海市印刷企业登记发证申请表》→到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领取《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50元依据沪财综字〖95〗13号
办理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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