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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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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
| 受理范围: |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一)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拒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的;(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性收费的;(五)履行职务时,徇私舞弊、挟嫌报复的;(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拒不查处或者拖延查处的;(七)其他依法应予纠正的行政执法过错。 |
| 权利义务: |
投诉人可以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投诉,并告知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业、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二)被投诉人的姓名;(三)投诉的主要事实和请求。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
| 受理地址: |
上海市绍兴路5号 |
| 投诉电话: |
64370176×8411、64370176×8413 |
| 邮编: |
200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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