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
| 办理地址: |
人民大道200号1102室 |
| 办理时限: |
按有关规定 |
| 申办对象资格: |
市政、水务、交通、规划、房地、园林、环卫、绿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 申办手续: |
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按计划渠道向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上报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关委、办、局或区(县)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个规定》(计计[1978]2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