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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政法、部队、各区县、其他系统非市建设财力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006年11月28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104A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市属各机关、政法系统、部队、各区县及其他系统(无专业处室对口的行业)
申办手续: 1、报批可研需具备规划许可、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资金落实等条件。 2、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办理程序:

  1、由市审批的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委办、区县、局审查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的条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并审核估算,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2、国家计委《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投资[1991]1969号) 3、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计投[96]425号) 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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