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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传文化、卫生、旅游、体育、民政、群众团体(社团)、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非市财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2006年11月28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01A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
申办手续: 1、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设计方案、效益分析。 2、落实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市政配套等要素条件。 3、建设单位资金筹措的可行性。 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办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或区县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属省市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根据国家对立项审批的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完成项目评估后,下达批复文件。
  3、省市审批权限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若干规定》(计计(1978)234号) 2、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74号) 3、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 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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