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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公路审批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高速公路、市管公路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管理管理大队)受理 区(县)管公路由所辖区(县)的区(县)公路管理署(路政管理中队)受理
办理地址: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武宁路915弄1号3楼301室 62169700-111 200063               青浦区公路管理署 青浦区青松路82号 59728902 201700 松江区公路管理署 松江区谷阳北路128号 57811365 201600 嘉定区公路管理署 嘉定区北门洋泾桥东堍 59926657 201800 闵行区公路管理署 闵行区沪闵路5818号 64888759 201100 宝山区公路管理署 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 56844529 200940 金山区公路管理署 金山区亭枫公路518号 57313441 201500 南汇区公路管理署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35号 58023649 201300 奉贤区公路管理署 奉贤区江海镇沿江路18号 57182468*8889 201400 崇明县公路管理署 崇明县城桥镇育麟路280号 69620215 202150 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浦东新区成山路220号 68704915 200126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一)因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建设确需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挖掘公路道路的; (二)符合《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
申办手续: 1、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尺寸等; 2、工程项目批复书; 3、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4、施工说明书或施工大纲(包括安全保障措施) 5、在经营性公路上掘路的,应提交项目公司书面意见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 (1)申请书:写明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尺寸等; (2)工程项目批复书; (3)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4) 经营单位提交实施方案及意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公路管理机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协调会;(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与申请人签定协议书,签发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申请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设施补偿费涉及设施修复的;申请人委托公路管理 机构落实设施修复的,应当缴纳设施修复费。 2、收费依据:《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上海市行道树、绿地变更损失补偿、赔偿和罚款标准〉实施细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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