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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79号9楼 邮编:200023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2、基本条件符合[交基发(1995)448号]文所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标准及监理业务范围》。
申办手续: 资质的申请单位,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发文批准,送交通部备案。 1.《资质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和地址。 (2)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3)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简历、资格证书及 主管部门任命书的复印件。 (4)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及拟担任何种专业的监理 工程师,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行政管理人员名单一览表。 (5)单位所有制性质及章程。 (6)单位及主要成员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业绩。 (7)成立监理单位的批复文件。 (8)技术装备情况。 (9)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 (10)注册资金。 (11)机构框图。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
办理程序:

  一、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将《资质申请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
  级)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送至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收到《资质申请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

  料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依据的有关条件,作出"同意"、"不同意"或"需修改补充"的书面意见

  交申请单位。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甲级、乙级资质的申请单位,初审同意后报交通部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丙级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基发(1995)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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