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将《资质申请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 级)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送至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收到《资质申请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
料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依据的有关条件,作出"同意"、"不同意"或"需修改补充"的书面意见
交申请单位。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甲级、乙级资质的申请单位,初审同意后报交通部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