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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树林砍伐、迁移审批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公路改、扩建工程的立项批复。
申办手续: 1、更新采伐或砍伐公路行道树的目的(建设项目应有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有关公路改、扩建工 程的立项批复);  2、采伐或砍伐树木的地点、树种、数量、胸径、立方数;  3、更新(补植)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办理程序: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材料齐全;2、经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踏勘核实;

  (注:市管公路由公路处核实;区县公路由区县公路署核实)。

  3、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作出批复并告知当事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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