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意见反馈
简 体
English
站内搜索
社服局首页
>城市建设
专用公路改为省(市)道、区(县)道和乡道审批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专用公路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或者由有关方面申请,经专用公路的使用单位同意后书面提出申请。专用公路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
申办手续:
1、专用公路主管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 2、其他有关方面的申请; 3、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同意的书面文件。
办理程序:
1、专用公路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审批。
2、收到《申请》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告知提出《申请》的单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九条。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沪ICP备0503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