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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公路改为省(市)道、区(县)道和乡道审批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专用公路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或者由有关方面申请,经专用公路的使用单位同意后书面提出申请。专用公路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
申办手续: 1、专用公路主管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 2、其他有关方面的申请; 3、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同意的书面文件。
办理程序:

  1、专用公路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审批。

  2、收到《申请》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告知提出《申请》的单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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