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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运输审批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上海市公路管理管理大队)
办理地址: 延长西路521号301室
办理时间: 每周二、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凡在上海市范围(除本区县内的运输外)的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均可提出申请。仅涉及一个区县管公路超限运输审批事宜的,由所辖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               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 规定》。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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