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负责配合公路管理大队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协调会及现场踏勘。涉及公安交通的,须约请交警部门参
加。公安交警在规定期限内将意见送达公路管理大队。
(2)公路管理大队在对增设平交道口(开启路口)申请作出书面审批前,申请人负责配合公路管理大队召集相关单位、
部门参加协调会及现场踏勘。 (3)公路管理大队负责按规定收取设施补偿费,与申请人签订“关于在公路范围内设置临时设施的协议”。
(4)申请人按现有公路标准,负责增设平交道口(开启路口)实施或者承担相应的费用。
(5)向申请人签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