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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市道和区(县)道及桥梁的废弃审批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79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规划部门废弃道路或桥梁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 (2)当事人提出废弃公路市道和区(县)道及桥梁的书面申请。
申办手续: 《公路市道和区(县)道及桥梁废弃的申请》, 内容包括:公路市道和区(县) 道及桥梁的位置、长(宽)度、技术等级等相关参数以及废弃的理由。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下载表格),送至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2)根据《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在收到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告知当事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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