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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审批范围:市属企事业单位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建设项目;属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直接监察范围的企事业的建设项目;市各委办局批准的外商企事业、民营企事业、外省市在沪企事业等单位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2、区、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审批范围:在区域内项目(除市负责审批项目外);
3、在沪中央单位由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4、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由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