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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审批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监察一处、监察二处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50号24楼
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设施可行性审批表一起报送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在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项目不进行综合会审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申办对象资格: 1、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属本市权限审批的项目。
申办手续: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含劳动安全内容); 2、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审批表。
办理程序:

1、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审批范围:市属企事业单位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建设项目;属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直接监察范围的企事业的建设项目;市各委办局批准的外商企事业、民营企事业、外省市在沪企事业等单位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2、区、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审批范围:在区域内项目(除市负责审批项目外);

3、在沪中央单位由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4、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由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3、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1987.8.20) 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令第3号) 5、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细则(沪劳保发[1998]1号) 6、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沪安监监一[2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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